科教

深港澳联合科研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时间:2020/8/13 9:33:08  来源:华南一线  评论:0
内容摘要:华南一线讯:8月12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化预算科目,下放调剂权限,简化拨款程序,进一步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办法》共二十条,包括支持范...

华南一线讯:8月12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化预算科目,下放调剂权限,简化拨款程序,进一步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

《办法》共二十条,包括支持范围、资金预算、申请指南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资产及知识产权归属、资金跨境使用及税务事项、拨款程序、中期评估、项目审计、项目结题等内容。

《办法》明确支持范围为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

据悉,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项目类别包括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和深圳单方资助的项目等。其中,联合资助项目深圳财政最高资助额度为单项人民币300 万元。

优化预算科目是本次《办法》一大亮点。《办法》规定,将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外聘审计费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合并为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合并为人力资源费,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统一编入"其他费用"科目。优化后,科研项目预算科目包括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办法》对联合项目明确产权归属。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深圳申请单位所有。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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