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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培育逾50支社会应急力量 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时间:2019/11/18 9:00:14  来源:华南一线  评论:0
内容摘要:华南一线讯:近年来,在洪水、暴雨等灾害抢险救援中,不仅有官方救援力量,不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也积极投身其中。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该厅组织起草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

华南一线讯:近年来,在洪水、暴雨等灾害抢险救援中,不仅有官方救援力量,不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也积极投身其中。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该厅组织起草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各地市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积极引导成立和培育发展社会应急力量,经民政部门登记、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下有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3—5支社会应急力量通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测评,并纳入广东省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由省应急管理厅支持发展;培育不少于50支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并纳入市、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到2022年,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配合有力、多方支持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广东省拟探索建立社会应急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体系,并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发展考核评估机制,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进行能力测评,将社会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力强、救援经验丰富和救援专业技能高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救灾及其应急能力调查评估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在应急工作中发挥好的社会应急力量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对不服从现场调度指挥、虚报瞒报相关信息、违规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盲目冒险开展救援作业的社会应急力量,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应急行动表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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